在2020年市“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反映“邹平木器产业因喷漆环保问题难以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5月27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成立调研组,赴邹平市临池镇、好生街道当面与政协委员王克锋进行了交流,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与临池、好生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
邹平木器家具产业兴起于70年代,2015年以来,木器家具制造业户逐渐增多,顶级规模时近1000家。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了一批龙头家具制造企业,家具配套产业集群也逐渐完备,但与之伴生的行业污染也随之加重。
为改善区域环境,促进该产业集群化、可持续发展,2017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开始前,我市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取缔散乱污的有关要求和标准,采取了家具产业整治提升行动,共清理取缔500余家,现有460家,产能60万套,从业人员1万人,年产值50亿元。其中,临池镇主要生产实木家具,原有木器家具业户350家左右,取缔230家,现有环评手续110余家;好生镇2019年取缔无手续生产家具业户70余家,现有环评手续350家。
目前,邹平市木器产业存在的主体问题,来自于四个方面:一是当地部分木器企业负责人环保法治意识不强,对取缔“散乱污”的政策不了解、不理解,存在抵触情绪;二是企业规模小且布局分散。临池镇多数厂房未进入相关园区,规模较小且布局分散,很多厂房因为规划、土地等问题,没办法办理环评手续。三是环保治理难度大,大多数家具企业受规模小、环保观念不重视、治污成本高等因素影响,导致环保投入较少,有的无治污设施或不完备,尤其是涉及“喷漆”环节的企业缺乏必要的治污设施,有的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有的没有治理价值;四是违法生产现象突出,部分企业主存在侥幸心理,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存在违法生产,环保治理设施未按要求正常运行行为等问题,有的屡禁不止、多次死灰复燃。
邹平从加强源头管控、引导服务等方面处理问题,一系列措施助推当地空气质量改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市也采取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成效。一种原因是加强源头管控。为做好污染源源头控制,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邹平市政府于2019年4月22日制定了《邹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将“集中喷漆中心以外的家具喷漆项目”列入产业高质量发展禁止类,发改、工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不得审批或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邹平市印发了《2020年邹平市特色产业集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家具企业在遵守环保法律和法规下规范有序生产,严厉打击无手续生产等各类环保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镇办对所有家具类生产加工公司进行环保规范整治工作,淘汰类企业5月底取缔完成,整改提升类企业将于9月底完成整改。
在此基础上,邹平坚持“疏”“堵”结合、引导服务的原则,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家具产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临池镇正在对110家公司进行整改提升,聘请山东省环科院第三方环保管家,制定木器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指南,通过省环科院专项指导,逐家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目前已验收通过6家,剩余104家;好生街道立足铝产业优势,积极推动传统家具企业向铝质家居转型。目前已有265家企业完成整体或局部转型,产品范围拓展200余个品种,实现了铝质产品与原有产品的互补性发展。
为满足提升整改后企业木器产品的喷漆业务需求,邹平市也在建设集中喷漆中心, 确保木器家具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目前,临池镇已建设完成喷漆中心1处,另1处正在规划建设中,预计6月底投入使用;好生投资8000余万元规划建设了高标准的喷漆中心,已有100余家木制家具企业入驻喷漆中心。
通过以上措施,助推了邹平当地空气质量的改善。据统计,今年1-4月,邹平市空气优良天数84天,同比增加21天,为全市增加最多;重污染天数6天,同比减少14天,为全市减少最多。
我市将引导该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入驻集中喷漆中心,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了促进邹平市木器企业今后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也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及发展建议:
下一步,我市将引导传统家具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选用节能、环保、高效的生产设备,逐步优化生产工艺、改造升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推广临池标杆建设、改造提升、优化整合的做法,支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木器行业整改提升规范化运行管理指南,通过省环科院专项指导、验收和长效化提升,进一步打造木器行业的标杆。立足铝产业优势,引导传统家具企业向铝质家居转型,推进家具产业绿色发展。支持好生建设规划铝木产业园,引导企业入驻,便于统一规划,集中管理。
同时,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入驻集中喷漆中心,充分发挥好建成的喷漆中心作用。针对企业因喷漆环节增加费用这一情况,可根据实际建立“资金池”,对集中喷漆中心或木器加工公司进行适当补助,降低企业成本。
此外,我市将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指导规范各家具类企业做到:现场与环评手续一致;生产时保证环保治理设备正产开启使用;设备正常运行、维修记录等台账做好记录;涉危废企业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随意倾倒工业垃圾,严禁私自处理危险废物行为。对于发现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