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场监督办理局于2024年5月22日联合发布了安徽省《木材加工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号:DB34/ 4810-2024,施行时刻为2024年8月1日。
答:计算标明,我省木材加工产量约占全国总量5%,占全省工业总产量7.6%。我省木材加工职业主要特征污染物甲醛、酚类化合物、颗粒物、苯系物以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履行不一致。
木材和木制品是高效廉价的碳封存体,促进该职业健康展开,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双碳”方针完结上有明显优势。考虑到我省继续改进环境空气质量需求,结合职业展开实践,为完善我省规范系统建造和加速融入长三角规范一体化展开,亟需拟定我省木材加工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
答:为加强对安徽省木材加工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办理,维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改进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木材加工职业技能进步和可继续展开,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讨院和安徽省人造板协会联合拟定了《规范》。
规范编制组采纳资料搜集、座谈、现场调查等多种形式,先后赴择江苏、浙江省展开省外调研,赴宿州市、六安市、滁州市、阜阳市等地展开省内调研。调研剖析了我省及周边区域木材加工职业的职业展开、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办理技能和外省规范履行等内容。安徽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同意规范研讨使命后,编制组完结规范(工作组讨论稿)并经专家论证;完结两轮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经过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商场监督办理局联合进行的规范检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安徽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规范》。
答:《规范》适用于GB/T 4754-2017中归属木材加工(C201)、人造板制作(C202)、木质制品制作(C203)的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办理,以及建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维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维护检验、排污答应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办理。
答:规范拟定考虑到与我省《家具制作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34/4337-2023)联接相容和我省职业展开实践,结合当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局势和政策要求,依照强制性规范拟定根本遵从,本规范从“加严有安排排放限值、细化无安排管控要求”两个方面做研讨拟定。
污染物项目的挑选: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作为根本操控项目,依据是否运用胶黏剂(脲醛、酚醛、三聚氰胺树脂胶)及胶黏剂品种挑选甲醛、酚类作为特征因子,依据是否运用涂料(水性、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及涂料品种挑选苯、甲苯、二甲苯作为特征因子,依据刨花板、纤维板制作中遍及选用的热能中心烟气(枯燥尾气)特征,挑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作为特征因子。归纳“发生量大、毒性较大、光化学活性强、便于监测”四个准则,本规范挑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共9项操控目标,依据不一样的职业、不同工序运用的不同原辅资料,挑选履行。
《规范》污染物项目的挑选和限值全体严于国标现行规范,与现有各省大多数区域规范坚持适当水平,挥发性有机物均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有安排排放依照质量浓度和去除功率(80%)进行双管控。
答:在施行时刻方面,最大极限地考虑我省木材加工职业的企业实践和整改时刻需求,确认新建企业自《规范》施行之日起履行,现有企业自2025年2月28日起履行。
答:(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担任监督施行。(2)给现有企业预留7个月左右的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改造时刻。(3)规范施行后,假如新发布的国家职业规范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严于本规范的,将按有关规范有关要求从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