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上焙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上焙智能家居烘焙展柜金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对《江西上焙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上焙智能家居烘焙展柜金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金溪县大岭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该项目位于为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金溪县工业园C区(鹤松路3号),中心坐标为E116˚46′19.017″,N 27˚56′44.807″。项目占地面积2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13%。
生产工艺:木工部分:裁板下料—封边—拼装—喷底漆—自然晾干—喷面漆—自然晾干;金属部分:裁切—拼装焊接—打磨—喷涂—烘烤;木工部分、金属部分组装—出货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生活垃圾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做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机加工(开料、分体制作、雕刻、打磨),喷漆产生的VOCs、甲苯+二甲苯、颗粒物,封边产生的有机废气,金属部件预处理(切割、焊接)产生的粉尘,打磨粉尘,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烘烤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机加工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置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一定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柜+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一定要达到江西省区域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金属部件预处理(切割、焊接)产生的粉尘、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处理后直接排放,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喷粉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一定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烘烤产生的有机废气接入TA001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处理,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一定要达到江西省区域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用油烟进化设施处置后外排,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应优先选用噪声比较小的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厂内加强绿化,确保长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态废料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主要是包括边角料、车间自然沉降的木屑、木工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灯管、含油抹布、漆渣、水性漆桶、溶剂型油漆桶、喷漆废液、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渣、污泥和生活垃圾。边角料、车间自然沉降的木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来生产,水性漆桶由供应商回收,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废品站,生活垃圾由园区环保部门收集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灯管、含油抹布、漆渣、溶剂型油漆桶、喷漆废液、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渣、污泥为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盛装,建设暂存危废间,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态废料贮存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VOCs排放量≤1.26吨/年。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陆坊乡桥上村大岭组,占地面积4000m²,总建筑面积约2000m2,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度48分18.079秒,北纬:27度58分26.649秒。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83%。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玉米地、林地等灌溉,确保无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稻谷初筛、烘干、除杂、装料产生的粉尘以及热风炉烟气。稻谷初筛、除杂、装料粉尘均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方式重力降尘,烘干粉尘采用设备自带除尘器降尘,然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热风炉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SO2、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标准,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初筛机、提升机、烘干机、输送带、除杂机、谷糙分离机、装载机等设备运行,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初筛杂质、谷壳、米杂、炉渣、烟气除尘收集粉尘、废布袋、生活垃圾等。初筛杂质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谷壳、米杂外售做有机肥料生产原料使用,炉渣、烟气除尘收集粉尘外售做有机肥料使用,废布袋外售给废品回收部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视测定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旁边的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NOx排放量≤0.23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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