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归纳试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办理方法》和《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办理方法(试行)》等办理要求,现展开2020年第三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作业,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2020年第三季度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平潭归纳试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含派出机构)批阅的环评文件。
1.本次复核作业由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能中心担任详细施行,经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渠道抽取复核的环评文件(必要时将向各地、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调阅环评批阅相关资料),并安排专家做复核,环评文件复核评分状况和复核成果将经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等公示揭露。我厅将依据前述2个方法的规则,对复核发现的编制质量上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请相关单位及时重视。
2.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归纳试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2020年第三季度检查规划环评清单》(详见附件)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并供给检查查核时段环评质量通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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