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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医院所需2024年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1 20:07:25 江南app下载安卓

  陕西省人民医院所需2024年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8日9:30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应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0个日历日完成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为中型企业、小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五、招标文件获取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交易大厅该项目公告下方获取。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电子投标文件(*.SXSTF)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络站点进行提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项目投标人数约定解密时长,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如迟到、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

  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电子交易买卖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建议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快速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