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变革,优化和标准环境影响陈述表编制,进步环境影响评价准则有效性,我部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内容及格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陈述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配套拟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编制技能攻略(污染影响类)(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编制技能攻略(生态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内容、格局及编制技能攻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局的告诉》(环发〔1999〕17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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